房地產稅法列入立法規劃 或2018年底前獲得通過
導讀: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日前經調整后再次公布。調整后的立法規劃一、二類項目從原有的68件增至102件,實際增加了制定能源法、房地產稅法,編纂民法典等34件項目。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日前經調整后再次公布。調整后的立法規劃一、二類項目從原有的68件增至102件,實際增加了制定能源法、房地產稅法,編纂民法典等34件項目。
何時立法?或2017年底前獲通過
“這回應了前一陣市場上關于‘房地產稅還該不該征’的爭議,表明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正按計劃穩步推進。寫入本屆人大五年立法規劃,意味著這些稅法通常會在2017年底前獲得通過。”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對記者說。
中國于2011年在上海和重慶兩地率先試點向居民住宅征收房產稅。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房產稅改革上升為房地產稅體系建設,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
施正文說,此次調整表明,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之下,房地產稅遲早是要開征的。改革進程可以推遲,但立法進程不能拖延,立法后并不意味著就會在全國馬上開征,但開征前必須做好立法準備。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認為,房地產稅作為未來地方重要稅種,在地方組織收入和調節財富分配、抑制房地產市場投機等方面有重要作用,開征勢在必行。但同時也要看到,未來開征之路會比較漫長,包括立法還需要很多工作,有必要盡早啟動,為開征做好準備。
進展如何?目前正在抓緊起草
據悉,目前房地產稅法草案正由全國人大預工委牽頭抓緊起草,財政部配合立法。專家表示,房地產稅牽一發而動全身,由全國人大主導房地產稅立法,有助于立法草案更加客觀權威、更能代表廣大民意。
針對當前圍繞房地產稅改革的諸多爭議,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在立法和改革過程中,需處理好房地產稅對樓市短期沖擊與地方經濟發展的關系、處理好房地產稅與土地增值稅等其他稅費的關系等。此外,未來開征時機、如何開征、要不要設“免征額”等都是當下的改革難點。
“從長遠看,房地產稅立法的目的是在開發交易環節減輕稅負,增加保有環節稅負,進而完善房價形成機制。”張斌說。
何時開征?須結合現實時機情況
任鵬飛說,未來何時開征房地產稅必須結合現實時機情況和社會發展情況考慮,并讓市場提前有預期。從當前看,開征房地產稅對房地產市場有影響,但不是市場變化的主要因素。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說,鑒于當前開征房地產稅的必要前提——不動產登記還未全面完成,房地產稅短期內落地的可能性很小,目前看對市場影響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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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稅法一并列入立法規劃 稅收法定進程提速
事實上,這次一并被補充進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共有七大稅法,即房地產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增值稅法、資源稅法、關稅法、船舶噸稅法、耕地占用稅法。這一舉動向外界釋放出了我國稅收法定進程提速的重要信號,也與我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重點相吻合。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環境保護稅法、資源稅法經過前期探索論證,目前看這兩個稅種立法難度不大,而關稅、船舶噸稅、耕地占用稅等在稅收體系中都屬于小稅種,立法條件相對成熟。如果今年“營改增”順利完成,隨后推進的增值稅法則難度較大,簡并稅率、優化稅制結構、重新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等難題都需要伴隨立法考慮。
“總體來看,七大稅種的立法安排體現了落實稅收法定‘先易后難’的穩妥推進思路。”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說,目前,我國以法律形式存在的稅法只有三部,其余15個稅種都是依據國務院條例的形式存在。要在2020年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意味著未來平均每年要制訂三部左右的法律,立法工作量非常大。
不僅如此,隨著改革向深水區邁進,個人所得稅法等難度更大的綜合稅種立法也將提上日程。施正文說,稅收涉及廣大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立法將面臨重重挑戰。
增加的立法項目
1、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作出關于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修改選舉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
2、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制定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網絡安全法、陸地國界法、能源法、原子能法、航空法,修改測繪法。
3、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制定環境保護稅法、增值稅法、資源稅法、房地產稅法、關稅法、船舶噸稅法、耕地占用稅法。
4、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制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修改行政監察法。
5、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文化產業促進法。
6、編纂民法典,修改法官法、檢察官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循環經濟促進法、草原法等。
本組稿件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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