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政府出大招,支持房產發展
導讀:重慶市政府近日再出大招,支持房地產企業的健康發展。重慶市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落實涉企政策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意見》,意見從稅收、金融、重組合并等多個方面對房地產企業推出了重磅的支持措施。
一、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一)鼓勵商業銀行對誠信經營、發展前景好、產品適銷對路的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優惠利率支持,并與政府激勵政策掛鉤。(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
(二)引導金融機構對市場前景好、誠信經營,但暫時有困難的企業不斷貸、不抽貸,對破產重組企業提供必要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三)對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但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貸款貼息,貼息比例不超過貸款基準利息的50%。(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四)將微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使用范圍擴大到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的鼓勵類制造業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小型企業。(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委)
(五)建立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機制,幫助部分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好但暫時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渡過續貸難關。資金來源由市財政統籌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等資金組成。建立轉貸應急資金管理平臺,負責企業申請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六)支持中小微企業在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對符合國家和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目錄,且在重慶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的企業,掛牌孵化板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掛牌成長板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七)積極對接和爭取國家新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加快項目儲備,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二、規范金融服務收費
(八)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金融機構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以額外收費將經營成本轉嫁給服務對象,對直接與貸款掛鉤、沒有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發放貸款收取利息應盡的工作職責,不得再分解設置收費項目,不得在貸款業務中混淆資金價格和服務價格。(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九)進一步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收費,清理規范后的收費項目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市物價局)
(十)鼓勵金融機構清理服務收費項目及價格,列出收費目錄清單,在重慶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布。(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重慶銀監局)
三、進一步降低企業擔保抵押成本
(十一)在清理整頓資產評估市場的基礎上,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提高信用良好企業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擔保費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擔保費率不超過2%的,市財政補貼0.5個百分點。(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中小企業局)
(十二)鼓勵銀行以政府采購合同為依據向政府采購中標供貨商提供信用貸款等融資服務。支持民營企業采用知識產權、倉單、商鋪經營權、商業信用保險單等質押融資。(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十三)鼓勵金融機構對為實體經濟提供擔保服務、風險控制能力強、社會效益好的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減免保證金、適當提高放大倍數、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不得隨意收縮合作擔保機構對于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且利息支付正常的企業的擔保額度;在處理業務風險時,與融資擔保機構加強溝通協調,采取一致行動。(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重慶銀監局)
四、切實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十四)將現行針對困難企業的社保繳費政策拓展到制造業、采礦業、建筑業、餐飲業等行業。(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五)小微企業比照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單位繳費費率執行12%。(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六)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擴大到所有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穩崗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一)鼓勵商業銀行對誠信經營、發展前景好、產品適銷對路的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優惠利率支持,并與政府激勵政策掛鉤。(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
(二)引導金融機構對市場前景好、誠信經營,但暫時有困難的企業不斷貸、不抽貸,對破產重組企業提供必要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三)對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但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貸款貼息,貼息比例不超過貸款基準利息的50%。(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四)將微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使用范圍擴大到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的鼓勵類制造業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小型企業。(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委)
(五)建立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機制,幫助部分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好但暫時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渡過續貸難關。資金來源由市財政統籌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等資金組成。建立轉貸應急資金管理平臺,負責企業申請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六)支持中小微企業在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對符合國家和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目錄,且在重慶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的企業,掛牌孵化板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掛牌成長板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七)積極對接和爭取國家新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加快項目儲備,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二、規范金融服務收費
(八)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金融機構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以額外收費將經營成本轉嫁給服務對象,對直接與貸款掛鉤、沒有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發放貸款收取利息應盡的工作職責,不得再分解設置收費項目,不得在貸款業務中混淆資金價格和服務價格。(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九)進一步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收費,清理規范后的收費項目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市物價局)
(十)鼓勵金融機構清理服務收費項目及價格,列出收費目錄清單,在重慶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布。(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重慶銀監局)
三、進一步降低企業擔保抵押成本
(十一)在清理整頓資產評估市場的基礎上,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提高信用良好企業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擔保費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擔保費率不超過2%的,市財政補貼0.5個百分點。(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中小企業局)
(十二)鼓勵銀行以政府采購合同為依據向政府采購中標供貨商提供信用貸款等融資服務。支持民營企業采用知識產權、倉單、商鋪經營權、商業信用保險單等質押融資。(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十三)鼓勵金融機構對為實體經濟提供擔保服務、風險控制能力強、社會效益好的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減免保證金、適當提高放大倍數、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不得隨意收縮合作擔保機構對于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且利息支付正常的企業的擔保額度;在處理業務風險時,與融資擔保機構加強溝通協調,采取一致行動。(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重慶銀監局)
四、切實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十四)將現行針對困難企業的社保繳費政策拓展到制造業、采礦業、建筑業、餐飲業等行業。(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五)小微企業比照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單位繳費費率執行12%。(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六)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擴大到所有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穩崗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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